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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 展開非煤礦山安全出產專項查看的告訴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辦理廳(局),新疆出產建造兵團應急辦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仔細貫徹執行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指示指示精力,深入汲取山東煙臺彩色龍金礦“1·10”爆炸事端經驗,采納有力有用辦法,強化安全責任執行、安全風險防控和風險排查辦理,堅決遏止非煤礦山事端產生,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決議對全國非煤礦山安排展開安全出產專項查看,現將有關事項告訴如下。 一、作業目標 依照1月13日國務院安委辦、應急辦理部舉行的歲末年初全國安全防備作業視頻會議布置,緊緊圍繞控大風險、除大風險、防大事端,從即日起到3月底,以嚴防采空區崩塌、爆炸、火災、透水、中毒窒息、尾礦庫潰壩等事端為要點,對一切非煤礦山進行全面查看,會集消除一批嚴峻事端風險,會集曝光一批嚴峻違法失期企業,會集解決一批杰出問題,推進企業執行主體責任,消除監管盲區漏洞,堅決有用防備和遏止重特大事端,確保本年作業開好局起好步。 二、專項查看要點內容 (一)防備地下礦山采空區崩塌事端辦法執行狀況。 1.對礦區范圍內采空區位置、體積、積水、構成時刻、地質條件等狀況是否清楚,是否制作采空區現狀圖,采空區相關資料是否完全。 2.是否依照規劃要求對出產構成的采空區進行處理。 3.相鄰礦山挖掘錯動線重疊的,是否依照規劃要求采納相應辦法。 4.挖掘錯動線以內存在居民村莊或存在重要設備設備的,是否依照規劃要求采納相應辦法。 5.是否私行挖掘各種保安礦柱或保安礦柱形式及參數劣于規劃值。 6.工程地質雜亂、嚴峻地壓條件或挖掘深度超越800米的,是否樹立地壓監測體系,并嚴厲執行采空區監測預告準則和定時巡查準則。 7.新建地下礦山未選用充填采礦法的,是否經過規劃單位或專家論證并出具論證資料。 (二)防備地下礦山火災事端辦法執行狀況。 1.是否嚴厲執行動火作業審贊同則,井下切開、焊接等動火作業是否擬定安全辦法,并經礦長簽字贊同后施行。 2.有天然發火風險的,是否依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規劃采納防火辦法。 3.井下是否存在吸煙,違規運用電器,違規運用電爐、燈泡等進行防潮、烘烤、做飯和取暖等行為。 4.井下油品是否獨自存放在安全地點并嚴密封蓋。 5.井下消防設備是否完善,是否依照有關規定設置地面和井下消防設備。 6.是否擬定火災事端現場處置計劃,并定時進行演練。 (三)防備地下礦山透水事端辦法執行狀況。 1.是否摸清礦區范圍內的其他礦山、廢棄礦井、老采空區,含水層、巖溶帶等詳細狀況,把握礦井水與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氣降水的水力關系,并填繪礦區水文地質圖。 2.是否依照規劃和規程要求樹立排水體系,并確保排水體系無缺牢靠。 3.相鄰礦山的井巷是否彼此貫穿;是否存在挖掘隔水礦柱等各類保安礦柱等違規行為。 4.露天轉地下挖掘,地表與井下構成貫穿,是否依照規劃要求采納相應辦法。 5.地表水系穿過礦區的,是否依照規劃要求采納防治水辦法。 6.井口標高在當地前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下的,是否采納相應防護辦法。 7.是否嚴厲執行探放水準則,嚴厲依照“猜測預告、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準則,執行“防、堵、疏、排、截”綜合辦理辦法。 8.水文地質類型為中等及雜亂的,是否樹立專門防治水安排、裝備探放水作業隊伍,配齊超前探放水等專用設備;水文地質類型雜亂的,要害巷道防水門設置是否契合規劃要求。 9.是否擬定透水事端應急救援預案,裝備必要的應急設備,并定時進行演練。 (四)防備地下礦山中毒窒息事端辦法執行狀況。 1.安全出口是否契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規劃要求;是否在井下首要通道清晰標明避災路線。 2.是否樹立通風辦理安排或裝備專職通風技術人員和測風、測塵人員。 3.是否為從事井下作業的每個班組裝備便攜式氣體檢測報警儀;是否為每名入井人員裝備自救器,并確保隨身攜帶。 4.是否依照規劃要求樹立機械通風體系,設備首要通風機,并設置風門、風橋等通風構筑物;是否及時封閉廢棄井筒和巷道并設置顯著的警示標志;風速、風量、風質是否契合國家和行業標準的要求。 5.首要通風機是否設備開停傳感器和風壓傳感器,在回風巷是否設置風速傳感器。 6.礦井機械通風體系是否能實現反風,是否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反風試驗,并保留試驗記載。 7.獨頭采掘作業面和通風不良的采場是否設備部分礦用通風機,是否存在無風、和風、循環風冒險作業現象。 8.是否定時對入井人員進行通風安全辦理和防中毒窒息事端專題培訓、展開防中毒窒息事端應急演練。 (五)防備地下礦山墜罐跑車事端辦法執行狀況。 1.一切一級負荷是否選用雙回路或雙電源供電 2.提高運送設備是否獲得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是否違規運用帶式制動器的提高絞車作為主提高設備。 3.是否存在超員、超載、超速提高人員行為。 4.罐籠、安全門、搖臺(托臺)、阻車器等是否與提高機信號實現連鎖,提高信號是否與提高機操控閉鎖。 5.提高礦車的斜井是否設置常閉式防跑車設備;斜井上部和中心車場是否設阻車器或擋車欄,斜井下部車場是否設逃避硐室,傾角大于10°的斜井是否設置軌跡防滑設備。 6.斜井人車是否裝設牢靠的斷繩穩妥器,每節車廂的斷繩穩妥器是否彼此連結,各節車廂之間除聯接設備外是否還附掛穩妥鏈。 7.斜坡道運送是否選用濕式制動的無軌膠輪車替換干式制動的或許改裝的車輛運送人員、炸藥、油料。 8.提高機、提高絞車、罐籠、防墜器、斜井人車、斜井跑車防護設備、提高鋼絲繩等首要提高設備,是否由具有安全出產檢測查驗資質的安排定時進行檢測查驗。 9.是否將乘載人數30人及以上的提高罐籠每半年一次的鋼絲繩查驗報告(平衡用鋼絲繩和沖突式提高機的提高用鋼絲繩在外)和每年一次的提高體系檢測報告報送屬地應急辦理部門。 10.是否嚴厲依照要求加強提高運送設備維護保養,樹立健全設備檔案辦理。 (六)防備露天礦山邊坡垮塌事端辦法執行狀況。 1.是否樹立健全邊坡辦理和查看準則;作業前是否對作業面進行查看,清除危巖和其他風險物體;是否對邊坡要點部位和有潛在滑坡風險的地段采納有用的防治辦法。 2.是否查清挖掘境界內的廢棄巷道、采空區和巖洞,設置顯著的警示標志,超前進行處理;節理、裂隙等地質構造發育、簡單引起邊坡垮塌事端的,是否采納人工加固辦法辦理邊坡。 3.是否選用自上而下、分臺階或分層的方法進行挖掘。 4.作業幫坡角是否大于規劃作業幫坡角,臺階(分層)高度是否超越規劃高度。 5.是否私行挖掘或損壞規劃規定保留的礦柱、巖柱和掛幫礦體。 6.是否依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對采場邊坡、排土場穩定性進行評價。 7.是否對高度200米及以上邊坡或排土場進行在線監測;邊坡是否存在滑移現象。 8.是否有在排土場撿拾礦石的狀況。 (七)防備尾礦庫潰壩事端辦法執行狀況。 1.是否樹立專門的尾礦庫辦理部門和安全出產辦理安排,裝備專(兼)職技術人員和安全辦理人員。 2.是否按法規、國家及行業標準對壩體穩定性進行評價。 3.是否依照要求設置人工和在線安全監測設備,并有用運行。 4.是否存在規劃以外的尾礦、廢料或許廢水進庫。 5.壩體是否呈現貫穿性橫向裂縫,且呈現較大范圍管涌、流土變形,壩體是否呈現深層滑動跡象。 6.壩體外坡坡比、安全超高和干灘長度是否滿意規劃要求。 7.壩體是否超越規劃壩高,是否超規劃庫容儲存尾礦。 8.尾礦堆積壩上升速率是否大于規劃堆積上升速率,浸潤線埋深是否小于操控浸潤線埋深。 9.是否定時對排洪體系進行查看,排洪構筑物是否阻塞、崩塌。 10.冬季是否依照規劃要求選用冰下放礦作業。 11.選用上游式筑壩的,是否在壩前均勻放礦,是否未經論證在庫后或一側岸坡放礦。 (八)防備尾礦庫排洪體系損毀安全辦理辦法執行狀況。 1.排洪體系規劃、施工、監理單位是否具有相應的資質。 2.是否嚴厲依照規范和規劃要求建造排洪體系,制作拱板、蓋板;是否存在未經規劃單位贊同私行改變規劃參數的行為。 3.是否樹立排洪體系工程檔案特別是蔭蔽工程檔案,保留蔭蔽工程施工、監理記載及相應印象資料。 4.從事排洪設備操作(含排洪井拱板設備)的作業人員是否獲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5.是否嚴厲操控拱板設備質量,設備排水井拱板前是否對拱板的質量逐個查看;設備時拱板兩端砂漿是否填充豐滿、密實,拱板的施工及設備過程是否留存蔭蔽工程照片,樹立檢驗檔案。 6.是否定時對排洪體系進行安全查看,發現問題風險是否及時處理。 (九)篩選落后工藝與設備狀況。 是否依照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金屬非金屬礦山制止運用的設備及工藝目錄(第一批)》(安監總管一〔2013〕101號)、《金屬非金屬礦山制止運用的設備及工藝目錄(第二批)》(安監總管一〔2015〕13號)要求,強制篩選選用干式制動的無軌膠輪車或許改裝車輛運送人員、炸藥、油料等28項落后工藝及設備。 (十)基建礦山安全辦理辦法執行狀況。 1.建造項目“三同時”手續是否齊備;是否存在未批先建、不按規劃建造備工等違法違規行為。 2.規劃、施工、監理單位是否具有相應資質。 3.是否緊縮工期,編制的進度計劃是否契合實際狀況。 4.建造單位是否安排規劃、施工、監理單位進行工程技術交底。 5.施工單位是否編制施工安排規劃,并報監理單位審閱;現場人員、設備、設備等是否與施工安排規劃共同;是否嚴厲按施工安排規劃進行施工。 6.施工單位是否存在將采掘工程違法分包或許轉包的行為。 7.施工單位是否樹立安全出產辦理安排、裝備專職安全出產辦理人員;是否樹立風險排查辦理準則;是否嚴厲執行領導帶班下井準則。 8.施工單位是否編制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時進行演練。 9.施工單位是否依照施工安排規劃計劃進行通風,獨頭掘進作業面的風質風量是否滿意要求;在通風和排水體系構成前,是否進行其他掘進作業。 10.監理單位是否對施工安排規劃中的安全技術辦法或許專項施工計劃進行審查;是否編制監理規劃;現場人員、設備、設備等是否與監理規劃共同。 (十一)出產礦山采掘施工單位安全辦理辦法執行狀況。 1.礦山企業是否與采掘施工單位簽定安全辦理協議。 2.礦山企業是否把一切采掘施工單位納入一致安全辦理,是否定時對采掘施工隊伍安全辦理作業進行查看,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包而不論的狀況。 3.礦山企業應急救援計劃是否與各個采掘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預案有用聯接,是否定時安排包含采掘施工單位的聯合應急演練。 4.采掘施工單位是否依照要求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礦山企業是否對采掘施工單位從業人員一致安排安全培訓。 5.采掘施工單位“三項崗位”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6.采掘施工單位是否為從事井下作業的每個班組裝備便攜式多功能氣體檢測報警儀;是否為每名入井人員裝備自救器,并確保隨身攜帶。 三、作業安排及要求 (一)各省級應急辦理部門要研究擬定本區域專項查看施行計劃,清晰各級應急辦理部門職責分工,催促市、縣級應急辦理部門安排轄區內一切企業立即展開自查自改。各級應急辦理部門要加強作業調度和催促查看,發現非煤礦山企業自查自改不仔細、走過場的,要責成其重新展開自查自改,推進專項查看獲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二)非煤礦山企業要立即行動起來,對照要點查看內容,對一切出產體系、工藝環節、作業崗位安全出產狀況進行不間斷自查自改,并于2月1日前構成書面自查自改報告報送所在地應急辦理部門。對查出的事端風險,要樹立臺賬,逐項執行整改辦法、整改時限和責任人,確保及時整改到位。對契合《金屬非金屬礦山嚴峻出產安全事端風險判定標準(試行)》)的48類嚴峻事端風險,整改前無法確保安全的,要立即停產整改;嚴峻風險要逐項樹立檔案,確保整改、檢驗、銷號的閉環辦理,并及時向從業人員通報,同時報告所在地應急辦理部門。中央企業要帶頭做表率,仔細安排所屬非煤礦山展開自查自改,強化督導查看,有關中央企業總部要將專項查看作業總結于3月1日前報送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 (三)市、縣級應急辦理部門要對轄區內非煤礦山企業進行全掩蓋專項查看,其間1-2月要要點查看地
2023-02-23
礦山專用人車運送人員應恪守這些規則:(1) 每班發車前,應有專人查看車輛結構、連接裝置、輪軸和 車閘,承認合格方可運送人員;(2) 人員上下車的地址,應有良好的照明和發車電鈴;如有兩 個以上的開往地址,應設列車去向燈光指示牌;架線式電機車的滑 觸線應設分段開關,人員上下車時,應堵截電源;(3) 調車場應設區間閉鎖裝置,人員上下車時,其他車輛不該 進入乘車線;(4) 列車行駛速度應不超越3m/s;(5) 不該同時運送爆炸性、易燃性和腐蝕性物品或附掛處理事 故以外的材料車。
2023-02-23
?斜井人車由兩節頭車及一定數量的掛車和尾車用三環鏈串連組列而成。由提升機牽引斜井人車前面的S1頭車運行。每節頭車上設有開動設備,帶有一個輪對的制動設備、緩沖設備,帶有一個輪對的滑動棚架、閉鎖設備等。兩節頭車的主拉桿用Φ18×64的7節環形鏈連接起來,從而使兩個結構獨立的開動設備的撞塊能同時打開獨立安在兩臺頭車上的制動設備達到同步抓捕。四對抱爪同時定點抓住鋼軌后,掛車連同頭車滑動棚架一同因緩沖器迅速吸收了運動能liang而減速下滑,頭車滑動棚架下的輪對與制動架下邊的輪對,兩軸擺開的間隔就是緩沖間隔,達1.4米。 ? ? 各節車前后端均設有減少碰撞的碰頭,為了阻撓斜井人車甩入平道,開動繃簧張開使抱爪落閘,在一、二頭車前端均設有閉鎖,將要把斜井人車甩入平道前時,人車司機按動閉鎖手把,使大擋爪落在中心拉桿上面,一旦繃簧張開拉動中心拉桿后移80mm時,擋爪即可擋住中心拉桿上的凸塊阻撓落閘。
2023-02-23
為了能科學地對礦山設備進行辦理,礦山企業應樹立設備辦理準則、設備運用和保護保養準則、設備修理準則、設備事端辦理準則等。預防礦山機械損傷的辦法主要有: (1)杰出的設備安全功能設備的操縱組織要靈敏,便于操作。 (2)必要的安全保護設備對危險設備裝設防護罩殼、欄桿或柵欄門等設備。要裝設各種保險設備,以防止人身和設備事端。保險設備包括鎖緊件、緩沖設備、防過載設備、限位設備、限壓設備、閉鎖設備、制動設備等。要裝設各種必要的報警設備。 (3)杰出的作業環境條件要為設備的運用和裝置、檢修發明必要的環境條件,如設備所在的空間不能過于狹小,現場整齊,有杰出的照明等。 (4)加強修理作業要確保設備的安全功能,除了要設計、制作安全功能優良的設備外,設備的裝置、保護、檢修作業十分重要,尤其是對于移動頻繁的采掘和運輸設備,更要留意裝置和修理作業質量。
2023-02-23
一、斜井人車,有必要有固定的機修工進行每天的檢修,機修工要由經過專業培訓并取得合格證bai人員擔任,不然不得上崗。 二、新的斜井人車或大修后的人車,有必要要按《煤礦安全規程》、《行人車運轉試驗技術規范》規定進行仔細查看和試驗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機修工每天應對行人車裝置以下部位進行具體查看: 1、斜井人車的銜接裝置、保護鏈和制動器; 2、主拉桿與主彈簧是否有折斷或其它不良現象,如發現問題及時替換,并查看撞鐵的螺釘是否松動; 3、主拉桿在導向箱內移動是否靈敏; 4、緩沖木有無炸口,裂紋等缺點,緊固螺釘是否松動。 5、聯動組織的前后連桿靈敏及光滑狀況、大小撞鐵至扭桿間距及大小撞鐵固定狀況、人工制動閘聯接鋼絲繩及鏈條固定及銹蝕狀況。 6、銜接裝置的鋼絲繩、防脫插銷、牽引裝置的固定及光滑狀況。 7、制動器的位置、制動座靈敏狀況、制動器壓板與車體空隙是否超標、制動器扭簧疲勞程度。 8、保護鏈的銹蝕及安全強度。 9、轉向器的靈敏狀況。 10、車體各緊固部位是否有松動狀況。 四、緩沖木在人車運轉落閘有切割痕跡后,應進行替換。 五、每班運送人員前需進行一次手動落閘試驗,查看插爪落閘次序及落閘速度狀況。 六、檢修狀況要記載存案,仔細保管,并注明檢修人、檢修時刻。 七、車輛檢修人員要做到誰檢修、誰簽字、誰負責。 八、嚴禁檢修人員對人車不作日常檢修,而弄虛作假填寫檢修記載,不然,一旦發現,將嚴肅處理。 九、人車維護單位要做好人車的日常保養與防腐作業,以保證人車到達規劃服務年限。 十、其它未盡事宜嚴厲按相關規定執行。
2023-02-23
乘坐人員上車時先雙手握住吊椅桿,跨上吊椅座上,然后雙手置于腳踏桿上,運轉時堅持正確坐姿集中精力注意前方。 下車時先雙足觸地,臀部脫離座位,然后雙手松開吊桿運轉時搭車人員不得前后左右搖擺吊椅,不得用手捉住運載索和接觸托(壓)繩輪,以防傷手 上下搭車人員中途相遇時,不得嬉鬧、握手等,防止發生風險搭車人員帶著物品長度不得超越1.2米,重量不得超越20公斤,且有必要順前進方向放置,帶著物品不得拖地運轉,乘坐人員禁止帶著易燃易爆物品搭車。 乘坐中禁止將腳觸及地面,人員有必要在指定的上下車區域內上下猴車,上下猴車有必要按先后次第,次序上下車,不得搶車、搶座,乘員有必要保證乘人間距不得小于15米,乘坐人員不得擁堵、扎堆或兩人共用一個吊椅。 車在運轉中,假如沒有下行人員,悉數為上行人員時(或沒有上行人員,悉數為下行人員)應距離乘人,防止全線滿乘。?搭車人員搭車時不得打瞌睡,有必要集中精力注意前方,一旦發生緊急狀況隨即拉停沿線設置的拉線開關,當即停車查看處理, 搭車人員抵達下車地點時有必要及時下車,不得越位搭車,以防發生風險,形成事端。乘坐中途發現拖繩或其它狀況,要及時下車處理或報告有關辦理人員。乘人設備在運轉中,牽引鋼絲繩發生一定的旋轉是正常的,但吊椅重力足以平衡鋼絲繩所發生的旋轉力。關于違背以上人員乘坐辦理規定的,按“嚴重三違”進行處罰,同時本人一個月內不得乘坐車。
2023-02-23